臨時漲價不成工人“撂挑子”
2月21日,劉女士氣憤地反映部分裝修工人沒有職業道德。劉女士說,去年11月,她通過朋友介紹,找到一個非正規的裝修隊伍。哪想到,活還沒干完,人就走了。但劉女士已經把錢給完了,這讓她十分鬧心。
劉女士說,由於是朋友介紹的裝修隊,一開始她比較放心,和裝修隊講好了各項以及總體的價格。當時講好的總價是25000元。雖然一開始定好了價格,但裝修沒多久,費用問題就給劉女士心裡添了堵。比如說,砸牆實際產生的費用是800元,但之前講好了是2000元,所以她就得按照原來的約定付款。更讓她鬧心的是,有些原來已經講好價的項目,工人施工時又加價了。
一邊是工人要求漲價,一邊是還沒完工的裝修,劉女士沒有同意裝修隊的漲價要求。結果,工人“撂挑子”不干了,一走了之。
這次的裝修,最終隻完成了2/3。另外,工人買材料的開銷,一張發票也沒到劉女士手裡,她隻能按工人報的價付錢。糟心的裝修經歷,給劉女士上了一堂課。
不同意付“搬運費”被取消售后服務
無獨有偶,住在創業城的張女士,也因為費用問題,跟裝修公司發生了糾紛。
2013年12月末,張女士家的房子裝修完了,但她還有700多元尾款沒有付給裝修公司。張女士認為,按照之前簽訂的條款,這700多元她不應該付。可裝修公司表示,如果這筆錢不付清,那就取消她家裝修本應該有的兩年售后服務。
這700多元,是之前張女士和裝修公司簽訂的合同裡規定的“垃圾清運費”和“沙子水泥運輸費”。
實際上,張女士自己找朋友買了4袋水泥,又是朋友幫忙運送到樓上的,並沒使用裝修公司的人力。而垃圾清運是由小區物業完成的,為此,張女士支付了相應費用。因此,張女士認為,裝修公司應該給她減去這兩筆費用,但裝修公司不同意。
裝修前,張女士跟裝修公司簽訂了一份正規的合同,裡面包括人工運輸費用。此外,裝修公司還與張女士簽訂了一條手寫的額外協議,裡面同意她按人力和物力的實際發生量計算。張女士說:“既然規定了按實際發生量計算,那我買的水泥和水泥運輸費都沒用裝修公司負責,我就不應該給他們錢。”
就這樣,雙方一直僵持著。張女士不願多付這筆沒發生的費用,裝修公司打算不給張女士提供裝修的售后服務。
維權不能太大意 明確合同是關鍵
針對這兩件事,咨詢了姜佔山律師。
姜律師分析,類似情況,一定要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。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,那就沒有辦法保障消費者的權益。即使有手寫的協議,也要看對方簽沒簽字、認不認可。如果對方沒簽字、不認可,那隻能視協議為單方的個人行為。消費者想要維權的話,很麻煩。如果是手寫的協議,對方簽字了,可視為對原來合同的補充,就可以要求對方履行協議的內容。
姜律師說,裝修公司因顧客欠錢而不提供售后服務,這也不能成立。顧客欠裝修公司錢,裝修公司可以通過其他途徑索要解決。售后服務是消費者合理的保障,有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規定,它和欠款不是一碼事。按照老百姓的說法,一碼是一碼,兩件事不能捆綁在一起。